日本有充足经济能力人士的三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
序号 | 材 料 | 说 明 |
1 | 有充足经济能力人士的证明材料
*需在(1)(2)中,任选一项。
| (1)a、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加盖公章), 法人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b、能确认年收入的资料(银行流水(最近6个月且能体现每个月工资金额); c、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二维码)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或网络专用章); d、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2)能确认资产形成的资料(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
过去3年内有过2次以上持个人旅游签证赴日经历 | (1)两次赴日经历是指持有以下签证赴日的申请人:个人单次旅游签证(不包括特定高校的学生签证)、三年/五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 (2)赴日经历证明材料:新(旧)护照原件。 提示:用此项条件仅限本人办理,不得办理家属签。 | |
2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空白贴签页(至少连续2页空白);旧版护照尾页必须有本人签名,如有旧护照需提供。 |
3 | 照片原件 | 近3个月内两张白底彩照;规格:竖4.5cm*橫3.5cm证件照片。 |
4 | 申请表 |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准确(可打印) |
5 | 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 |
6 | 出生证明复印件 | 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或需证明与父母亲属关系时提供 |
7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
8 | 结婚证复印件 | 需证明夫妻关系时提供 |
9 | 财产补充证明 | 主申请人名下房产复印件、车产复印件、存款证明原件(至少冻结1个月以上),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证明(如主申请人名下无固定资产,可提供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固定资产作为辅助材料),财产提供越多越有助于签证的审查 |
10 | 同行家属 证明材料 | (1)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二维码)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或网络专用章);在职证明(非必需) (2)在校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退休证复印件 (4)家庭主妇或无业:无需提供 |
11 | 居住证复印件 | 辖区外户籍,但在大连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大连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
12 | 机票预订单 | 我社代订 |
13 | 酒店预订单 | 我社代订 |
14 | 特别提示 | (1)每次停留期为30天以内(不含入境当天),一年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天; (2)签证出签后3个月之内,申请人务必赴日旅游一次,并带回签证销签手续,否则签证将被注销; (3)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均由签证官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决定,一旦拒签或批单次,签证费不予退还,;建议申请人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社对此不负责任; (4)申请人获得签证后,我社有权根据申请人材料视情况收取保证金8-10万元,并交由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归国后返还。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日方接待旅行社、日本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及我社三方共同研究决定; (5)申请人第一次赴日旅游,要按照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的日程赴日(在日本停留),如果旅游日程有变化,只能变更为签证发行日期起三个月以内的日程,并且要事先通过送签社向大使馆提交日程变更报告书; (6)必须由送签社代定申请人的往返机票和住宿酒店; (7)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发给的签证可能失效,请务必注意。 |
15 | 销签材料 | (1) 护照首页、签证页、中国日本出入境记录章页复印件 (2) 归国报告书原件 |
(1)每次停留期为30天以内(不含入境当天),一年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天;
(2)签证出签后3个月之内,申请人务必赴日旅游一次,并带回签证销签手续,否则签证将被注销;
(3)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均由签证官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决定,一旦拒签或批单次,签证费不予退还,;建议申请人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社对此不负责任;
(4)申请人获得签证后,我社有权根据申请人材料视情况收取保证金8-10万元,并交由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归国后返还。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日方接待旅行社、日本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及我社三方共同研究决定;
(5)申请人第一次赴日旅游,要按照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的日程赴日(在日本停留),如果旅游日程有变化,只能变更为签证发行日期起三个月以内的日程,并且要事先通过送签社向大使馆提交日程变更报告书;
(6)必须由送签社代定申请人的往返机票和住宿酒店;
(7)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发给的签证可能失效,请务必注意。